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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樂活學堂 > 建築 > 建築物公安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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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0/13
建築物發生公安意外會有刑責嗎?
建築物公安申報
依據建築法第 91 條規定,有供營業使用事實之建築物,其所有權人、使用人違反第 77 條第 1 項有關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規定致人於死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250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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