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物」是指為食品上色、防腐、漂白、乳化、調味、增加香味、促進發酵、增加稠度、防止氧化或其他必要目的,加入於食品之單方或複方物質。食品添加物使用之添加物僅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准用之食品添加物組成,前述準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皆應有中央主管機關之准用許可字號。糖、鹽和味精都屬於食品添加物,正常的情況下食品添加物不直接被當做食物食用,而是依產品需求來使用,例如:抑制微生物生長增加保存期限、改良食品的風味與外觀、額外添加營養素提高營養價值或是縮短加工時間等。但市面上仍有些常見的違法食品添加物被使用,如吊白塊被用於潤餅餅皮、為了增加貢丸的彈性違法添加硼砂、為了減少成本在醃黃蘿蔔而使用鹽基性介黃,或是壽桃曾出現違法使用鹽基桃紅精的案例,政府單位也會不定期抽檢為民眾做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