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為確保基隆市加工農漁產品品質優良、食用衛生安全與消費者易於辨識、選購,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十九條第七款規定,訂定本辦法。以「綠地陽光」象徵基隆市在地農漁產品,以「手」護象徵品質安全驗證,以「魚」圖形代表基隆市新鮮漁產品。本辦法所稱農產品係指在基隆市轄區生產之農產品;所稱漁產品係指在基隆沿岸及近海海域捕撈之漁產品。所稱加工農漁產品,係指主原料來源符合前項規定或符合有特殊配方、製程,於本市進行加工作業之農漁產品,並符合食品衛生標準、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以及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或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目前市面上有基隆市加工農漁產品品質證明標章的產品較少見,截至104年10月核可的項目約15種,其中14種是凍結前就已經過加熱處理的冷凍食品,需復熱調理後才可供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