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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樂活學堂 > 食品 > 食安法規篇-證照及衛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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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7/31
作業人員要有健康的身體
食安法規篇-證照及衛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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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進員工:擔任餐飲從業人員,應先辦理健康始得從事餐飲業務喔!2.在職員工:每年接受1次健康檢查。3.定期檢查項目:應包括(1)手部皮膚病(2)出疹或膿瘡(3)結核病(4)A型肝炎(5)傷寒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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