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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補助非營利團體辦理弱勢兒少課後照顧服務計畫即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前受理申請

2023/10/13

一、計畫目標: 1.提供弱勢兒少安全安定且穩定陪伴及照顧的課後學習環境。2.提供弱勢兒少課後作業指導,縮小學習成就低落學生之學習落差,並強化其對學習的正向態度。3.支持與補充弱勢家庭教育功能。4.協助減輕弱勢家庭家長之照顧及經濟負擔,使其安心就業。 二、受補助對象: 1.立案之社會團體。2.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3.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4.財團法人宗教或文教基金會章程明訂以社會福利為宗旨者 三、辦理期間:以當年度1-12月為辦理期程(每週一到週五),需於前一年度10月15日至10月31日期間提送當年度計畫至本局審核。 四、補助原則: 1.服務對象應為本市之單親、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等其他弱勢家庭國中、小之兒少。2.至少需服務10名(含)兒少。3.弱勢兒少課後照顧服務內容除課業指導之外,可規劃加入才藝課程、品格教育、服務學習及生活照顧與輔導等活動。4.受補助單位得提供午或晚餐,幫助兒少獲得生理的溫飽,以適時彌補其家庭提供之不足。5.活動場地需具備建築物公安檢查申報合格證明、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合格證明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6.受補助單位應免費提供服務,不得對服務對象另行收費。7.受補助單位每年應至少辦理1場次親職教育或親子活動。8.為避免資源浪費,如各受補助單位所服務之服務學校或學區有重疊情形,本局將視情況及需求與受補助單位進行協調。9.本案辦理地點如位於本市偏遠或資源缺乏地區,優先補助辦理。 五、補助項目: 1.課後照顧人員費2.膳食費3.教材費4.活動地點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費用5.活動地點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代辦費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費6.親職教育或親子活動 六、申請應備文件: 1.計畫申請書2.公共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文件3.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證明文件4.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證明書5.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學經歷資料6.單位負責人、社工及課後照顧老師及志願服務人力等工作人員請檢附「臺中市守護家庭小衛星及弱勢兒少課後照顧服務工作人員切結(同意)書」及「內政部警政署新刑案資訊系統及教育部全國不適任教師查詢系統」查閱名冊。7.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8.其他視需要之文件 七、申請方式:請於期限內函送申請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本局申請。 八、本案聯絡人:賈約用人員,(04)2228-9111#37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