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體育總會田徑委員會辦理「臺中市體育總會田徑委員會參加112年全國運動會選手選拔暨教練遴選辦法」相關資訊,請查照。
2023/02/20
一、選手選拔(一)以本市112年全市運動會田徑競賽(暫定112年8月16~18日)成績為選拔依據,且於109年9月8日前在本市設籍連續滿3年,至112年10月21日止無遷進或遷出等戶籍異動情形。(二)代表國家(成人隊)出賽或國外移地訓練無法參加市運會者,名額保留。(三)代表國家(非成人隊)出賽或國外移地訓練無法參加市運會者,請於6月30日前提出,相關單項擇日辦理選拔,地點另訂。※因中華民國田徑協會「潛優選手」移訓,無法參加市運會者,且市運會該項目前二名決賽及年度成績未達標,則以112年度全中運及全大運之達標成績遴選。(四)112年市運會單項決賽前2名(若有保留名額,應先扣除),且成績達標(含111年8月21日以後中華民國田徑協會成績認定之賽事)。(五)112年市運會單項決賽第三名,決賽成績達標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決賽成績達110全運會單項決賽第六名之成績。 2.112年全中運前三名。 3.112年全大運前三名。(六)馬拉松及競走項目請於112年8月17日下午1:00~3:00至市運會田徑競賽組繳交成績證明(111年8月21日以後,須為世界田徑總會或中華民國田徑協會認證之賽事),依以下順位,遴選男女各3人參加。1.110年全運會成績前六名,且111年8月21日以後之賽事,參賽成績達上屆第六名(男子組2小時39分21秒、女子組2小時58分50秒),依參賽成績擇優。2.111年8月21日以後之賽事,依參賽成績擇優。3.112年全中運高中組或全大運公開組競走項目男、女前六名,由本會選訓小組會議擇優產生。(七)選手如因傷無法參加市運會或選拔賽,應事先提出並交由本會訓練組依年度成績及傷勢程度評估,決定是否保留名額。(八)為利接力隊組成,100公尺及400公尺決賽第三、四名,若選拔賽成績達標,徵召為代表隊成員。(九)接力隊員選拔:本會另訂時間辦理接力代表隊決選,所有註冊為全運代表隊成員皆可參加(100公尺及400公尺達標徵召選手未參加決選者,註銷代表權),決選時間及地點於選訓會議(112年8月18日下午4時,入選代表隊之選手務必參加)公布。二、教練遴選(102.3.26委員會暨幹事部會議決議)(一)教練積分以單項(不含接力項目)正選選手且成績達標項次累計,每項次總分10分(國小階段4分、國中階段3分、高中階段3分,若階段教練相同,不予重複計分),「階段教練」定義為在校實際指導之教練。(二)男子、女子代表隊分別計分。(三)所得積分最高之教練,遴選為本年度全國運動會本市田徑代表隊教練。(四)若教練名額達2人時,另1名額由本會選訓小組指派。三、本辦法業經本會112年2月4日選訓小組會議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