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修正條文自112年1月1日生效囉,結婚年齡修正為18歲
2022/12/06
民法之「成年」,自112年1月1日起修正為「滿18歲為成年」,爰此,有關結婚相關規定於民法中亦有所修正,修正如下:
民法第973條:男女未滿17歲者,不得訂立婚約。
民法第980條:男女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
刪除第981條:「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規定。
亦即訂立婚約之年齡不再男女有別,一律修正為須滿17歲。結婚年齡亦一律訂為須滿18歲,簡言之,結婚一定須為成年人,不須經過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另外,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有關證人之年齡,也須滿18歲。而且證人不得為受監護宣告者,也須實質上認識上結婚當事人,簽名時確知當事人有結婚之意思表示。
新制上路,豐原戶政祝福每一對有情人終成眷屬,幸福一萬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