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財政局111年8月份通報
2022/08/09
◎編制員工、約聘僱人員(含約僱警衛)及業務助理9月份薪資於9月1日上午交付電連存帳,約於當日中午或下午4:00前入帳發放。*相關付款憑單請於8月18日至8月24日下午3:30前傳送至支付系統,欲提前製單者,其編製日期均填列111年8月18日。
◎行政助理(含臨時警衛等)8月份薪資約於9月初交付電連存帳。(相關付款憑單如於9月1日以後才傳送至支付科者,則隨到隨辦)
◎退休人員9月份月退休金、月撫慰金及月撫卹金之發放於8月31日上午交付電連存帳存匯入各機關學校指定之代發專戶,請本市議會及本府各機關學校特請注意依規定應於9月1日轉撥入各退休人員帳戶。
◎退休人員9月份之各種應領款項,如因有需求必須開立以退休人員姓名或其領受人姓名為受款人之市庫支票方式發放者,依本府107年5月29日府授人給字第1070094627號函規定,自107年7月1日起一律採金融機構直撥入帳方式存入「臺中市政府退撫給與專戶」,其付款憑單應與其他退撫給與款項付款憑單分別開立,且務必於附記事項欄內載明「應於指定代付日前2日撥付至退撫給與專戶」等字樣,上開款項訂於8月30日上午交付電連存帳存匯入退撫給與專戶。
*相關付款憑單請於8月18日至8月24日下午3:30前傳送至支付系統,欲提前製單者,其編製日期均填列111年8月18日。
*以上各薪資及退撫金預訂電存入帳發放日期,如調整放假或遭逢颱風等原因停止上班,則順延至第一個正常上班日辦理。
※請注意配合辦理事項
1.本市市庫集中支付業務均以線上簽核作業方式辦理,特請注意。
2.為落實零用金管理,各機關學校每筆支付金額新臺幣1萬元(含)以下者,應以零用金支付,倘因特殊情形需以付款憑單撥付者,請於該筆付款憑單「附記事項」註明原因。
3.請各機關學校於付款憑單傳送支付系統前,確實核對憑單各欄位,並注意存入金融機構之名稱、帳號及戶名是否正確無誤,以減少後續之退件及退匯比率。
4.支票領取方式選擇自領或指定人員領回市庫支票轉發者,依下列事項辦理:(1) 付款憑單應填註領取市庫支票憑證編號。(2) 領取市庫支票憑證應載明憑證編號及付款憑單編號,並加蓋主辦會計人員簽證印鑑章、受款人或指定領取支票人員印章,交由受款人或各機關指定人員持赴本局核對領取市庫支票。
5.各機關學校應落實資訊安全規定,辦理系統使用者帳號及權限清查作業:(1) 機關長官、主辦會計及其授權代簽人異動或憑證更新,應由機關管理者先行完成系統設定,再由專責人員填妥「臺中市市庫付款(轉帳)憑單簽證印鑑暨自然人憑證簽證申請書」,於啟用日期前函送本府財政局辦理異動事宜。(2) 機關管理者、製單、覆核及放行人員職務異動或退離則由機關管理者逕至系統調整或停用。
6.請各機關對員工薪資及退休人員退休金等款項確實依排定發放時程將相關之付款憑單傳送支付科憑辦,倘未能依排定時程傳送支付者,請務必將可能緩領情形之緣由向所屬員工或退休人員說明,使其諒解。
7.支付債務還本、付息或其他緊急案件,請務必於付款當日之前一工作日以電話告知支付科,付款憑單速別為速件者,必須支付款項為緊急案件,非緊急案件勿勾選速件。
8.付款憑單中「受款人」欄位應與「存帳戶名」欄位名稱一致。
9.預作薪資期間,如欲補發上月薪資者,請加註「補發」或「隨到隨付」字樣,避免造成不同發薪月份之混淆。
10.支付民眾不同種類之補助款或慰問金等相關付款憑單,均應分開編製。
11.付款憑單中「支出用途」欄位係供受款人瞭解該筆款項之用途,繕打時請儘量簡明扼要填列,以免於傳匯時無法全部顯示。
12.請自行檢查付款憑單之「金融機構名稱」是否與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https://www.fisc.com.tw/TC)之「總機構名稱+分支機構名稱」相符,倘不相符請自行查證後重新上傳電子檔。(金融機構名稱不得有空格或任何符號)如:郵局名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劃撥儲金 (僅二種):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存簿儲金 農會名稱:大里區農會○○分部(如無分部名稱時,只須農會名稱即可) 他行名稱:台中商業銀行東豐原分行(請登打銀行全稱)
13.繕製付款憑單時,因通匯系統途徑不同,受款人之「解款行」為臺灣銀行(及各分行)時,其領取支票方式請點選「存帳」,若「解款行」為臺銀以外之金融機構(即非臺銀行庫、郵局及各地區農會等)時,其領取支票方式請點選「電匯」(e企),付款憑單必須分開編製,切勿混編於同一件付款憑單,請各機關學校配合辦理。
14.支付首次退休金請於附記事項欄內載明「退休核准文號」及「退休生效日期」。
15.各機關於墊付款報奉核定後動支時,請於「附記事項欄」註明墊付款之「核定通知日期、文號及金額」。
16.各機關學校如以電匯(存帳)匯入「電力公司」及「自來水公司」帳戶支付電費及水費,請於「支出用途」欄內載明並上傳「電號」及「水號」或「電(水)號明細表已傳送至電力(自來水)公司」,俾利庫款支付作業及上開公司之銷單作業。
17.有關編制員工、約聘僱人員(警衛)、業務助理及行政助理(含臨時警衛)等薪資以及不同交付電連存帳日之退休人員月退休金、月撫慰金及月撫卹金等款項,亦均應分開編製付款憑單,不得混編於同一件付款憑單,敬請各機關學校務必確實配合辦理。
18.為求統計數值精確及行政運作需要,有關薪資、年終獎金、考績(核)獎金、不休假加班費、超勤加班費、子女教育補助費、議員出席及助理補助費、里長事務費及鄰長交通費、退休人員之退休金、撫慰(卹)金、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濟助金等款項,亦均應分開編製付款憑單,不得混編於同一件付款憑單,敬請各機關學校務必確實配合辦理。
聯絡人:財政局庫款支付科 陳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7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