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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第四季應辦理申報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包括D、F、G類組場所,申報期間分別如下:D2至D5類「休閒、文教類」應於今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間完成申報; F類「衛生、福利、更生類」、G類「辦公、服務類」之場所,應於今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間完成申報;其中辦公室(廳)(G-2類)、服務業場所(G-3類)規定樓地板面積總計達500平方公尺以上者須依規辦理申報。另D類組場所受理申報期間跨第3、4季,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呼籲所有權人、使用人第3季未申報者請把握時間提早完成申報,以免逾期受罰。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第三、四季」各申報類組別之申報頻率及期間列表,請詳見附表)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除了G-2、G-3類組樓地板面積總計未達500平方公尺免申報之外,其餘皆須依規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申報人應定期委託經內政部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並應將檢查結果向本局使管科申報。逾期未申報之場所,將依建築法第九十一條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並限期補辦手續,得連續處罰、停止使用,甚至遭停止供水、供電處分,其罰則相當嚴重,特別呼籲申報人應配合辦理。另外使管科為求確實落實公共安全,對於申報合格之場所,將施行不定期抽查,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於逃生避難通道、安全梯間堆積雜物或將安全門上鎖,一旦經使管科查獲,將處以重罰勢必得不償失。民眾最關心的莫過於辦理檢查簽證的費用問題,由於涉及公平交易法的規定,目前並無統一收費標準,民眾可逕向各專業機構或人員詢價。經內政部認可的專業人員及機構名冊可至營建署網站查詢(http://cpabm.cpami.gov.tw/index.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