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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A類「公共集會類場所」及H類「住宿類」供特定人住宿之場所,必須於今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其中住宿類中「集合住宅(H-2類)」,依規定申報範圍為十五層以上高層建築。使管科呼籲十五層以上集合住宅應按時完成申報,以免逾期受罰。
使管科表示,十五層以上集合住宅其檢查的項目主要為「避難層出入口」、「直通樓梯」、「安全梯」及「特別安全梯」等四個共用部分;申報人為所有權人及使用人,惟公寓大廈得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代為申報。申報人除定期委託經內政部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外,並應將檢查結果向本局使管科申報。逾期未申報之場所,將依建築法第九十一條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並限期補辦手續,拒不申報者得連續處罰、停止使用,甚至遭停止供水、供電處分,其罰則相當嚴重,特別呼籲申報人應配合辦理。另外使管科為求確實落實公共安全,對於申報合格之場所,將施行不定期抽查,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於逃生避難通道、安全梯間堆積雜物或將安全門上鎖,一旦經使管科查獲,將處以重罰,得不償失。民眾最關心的莫過於辦理檢查簽證的費用問題,由於涉及公平交易法的規定,目前並無統一收費標準,民眾可逕向各專業機構或人員詢價。經內政部認可的專業人員及機構名冊可至營建署網站查詢(http://cpabm.cpami.gov.tw/index.jsp);或向本市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商業同業公會或建築師、土木、結構、電機、機械等技師公會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