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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辦繼承登記 保護財產權益
2020/12/21
速辦繼承登記 保護財產權益 保障不動產權益,繼承人應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地政機關應就逾期未辦繼承之土地執行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如果因為繼承人數眾多、無法達成協議等因素無法辦理登記,可先由部分繼承人檢附辦理繼承登記應備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就不用擔心逾期登記受罰或喪失繼承不動產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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